1,情節輕微但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導致嚴重後果的,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量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這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2.犯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侮辱法人和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
3.客觀上講,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嚴重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