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動法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單純判斷對錯就可以認定公司違規。《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損失可以從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人月工資的20%。如果員工的工資等於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不得扣除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提起侵權訴訟,屬於民事訴訟,但無權克扣工資。這是兩個概念。勞動法是經濟法規範5261,侵權賠償屬於民法範疇。經濟法的規定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屬於半行政法。民法上的賠償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糾紛。
在這種情況下,什麽都不要說也不要怕直接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