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親友以捆綁等方式送交司法機關,或者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實施抓捕而不拒捕,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首,但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
從這兩條法律規定來看,法律其實是充分照顧了情感和人性的。把大義淩駕於家人之上是人性的喪失,會導致親人之間的暴力沖突。這種沖突甚至會使人喪失信心和絕望,產生對任何事物的仇恨和不信任,但卻不利於改革。它不僅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盡快被抓捕歸案,而且充分體現了法律的人情味,調和了正義與情感的矛盾,使二者和諧統壹。親人見義勇為,就不會造成親人之間的情感對立,破壞社會和諧。
作者:狄哲
來源: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