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決“三違”,首先要消除產生“三違”的土壤。在隱患排查和自查階段,要動員全體員工對本部門、本崗位存在的“三違”現象和行為進行全面細致的識別,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這些現象和行為進行分析評估,並提出對策。然後通過分類、匯總、整理,找到“三違”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工作場所環境和設施不具備正常運行的條件,或者教育培訓不到位或者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是否存在僥幸心理,或者高估自己控制危險的能力,或者是否存在無主觀意識的生理、心理、環境等因素導致的誤判、疏忽、遺漏等“三違”,等等。采取針對性措施,分析“三違”根源,提出安全依據,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步驟地開展反“三違”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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