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及時保留證據。2.治療過程。3.如果是壹般的醫療糾紛,經過調查,可以由醫務部門和患者協商解決。如患者或家屬不能接受,將調查結果上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4.醫院將與患者或家屬討論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的意見,爭取協調解決。5.如爭議仍未解決,建議患者或其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鑒定。6.如果患者或家屬對壹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不服,可以訴諸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八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為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醫療規範的規定;(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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