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包括什麽?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通過書信、電話、電信等通信方式進行交流而不受他人幹涉的自由。具體來說,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屬於私人生活秘密和表達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留、隱匿或者銷毀,他人不得閱讀或者竊聽公民的通信和通話內容。
2.人格尊嚴不可侵犯權:是指與人體密切相關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不可侵犯的權利,體現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房屋不受侵犯權:即住房安全權,是指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39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權: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留、逮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