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建設的選線應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洪水、地質災害易發區,並與建築物、構築物、鐵路、公路、水路、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保持防護距離。、本法規定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十條:管道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管道保護的要求,遵循安全、環保、節地、經濟的原則。
第十三條管道建設的選線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洪水、地質災害易發區,並與建築物、構築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保持防護距離。本法規定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
新建管道所經地區受地理條件限制,不能滿足前款規定的管道保護要求的,管道企業應當提出保護方案,經管道保護專家評估論證,並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