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發達國家仍然有壹定的資金和技術來應對和做好災後恢復工作,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於財力有限,在災害應對和災後恢復方面都無能為力,損失巨大。在直接資助模式中,目標是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充足和可預測的財政資源,並在適應氣候變化和減緩氣候變化行動之間實現資金的平衡分配。
2.發達國家是導致全球變暖的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者,有責任應對全球變暖。發達國家在工業化和現代化過程中,無節制地排放大量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數據顯示,即使在今天,占世界人口22%的發達國家,仍然消耗著世界70%以上的能源,排放著50%以上的溫室氣體。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仍然遠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和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因此,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3.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承擔主要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