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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案件無關,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沒有利害關系。2.保證人應當能夠履行保證義務。3.保證人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4.擔保人應有固定收入。

法律分析

保證人的條件是:壹、保證人必須具有完整的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第二,取保候審的人必須與本案無關,不能是本案的證人;第三,取保候審的人必須有正常穩定的收入;第四,取保候審人必須具有履行取保候審義務的能力。監督擔保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包括監督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公安機關申請批準;監督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喚時及時出庭;監督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通、毀滅、偽造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本案無關;(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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