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兄妹承擔撫養弟弟妹妹的義務有三個條件。第壹,兄弟姐妹要負擔得起。如果他們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只能保障基本需求,那麽他們就不承擔撫養弟弟妹妹的法律義務。二是父母雙亡或無力贍養。如果父母有能力贍養,兄弟姐妹就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第三,弟弟妹妹未成年。如果弟弟妹妹已滿18周歲,即使不能養活自己,也沒有贍養義務。以上三個條件要同時滿足,否則哥哥姐姐對弟弟妹妹的撫養義務不能成立。壹般情況下,兄弟姐妹應該由父母撫養,所以撫養和被撫養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但在壹定的條件和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會有附條件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對兄弟姐妹之間扶養義務的規定,主要是從兄弟姐妹的關系來確定的,因為他們是同輩的最密切的血親。所以,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雙亡或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贍養的義務。不管妳有沒有能力,都要有贍養他們的義務。在父母不在的情況下,所有有關的親屬都有義務贍養他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5條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