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引導理性訴訟,增強風險意識。法院要強化主動司法,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配合鄉鎮司法所、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組織,以案普法,更新人民群眾法治觀念,增強訴訟知識,提高風險意識,引導理性訴訟。
二是提高司法質量和效率,增強訴訟能力。立案時要加強訴訟服務,細化訴訟請求審查。對訴訟請求超出法院受理範圍的,要及時告知糾正,為弱勢群體準備急需的訴訟材料,提高立案成功率。在庭審中,要加強釋明指導,特別是對庭前準備和庭審表達能力較差的當事人,合理引導其正確表達真實意思,使其了解訴訟行為後果和庭審走向。
三是規範代理制度,提高代理質量。司法局、律師協會等有關部門要進壹步規範律師行業管理,加強律師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律師依法執業。加大對欺騙當事人的律師的處罰力度,提高律師代理質量,發揮律師代理在提高群眾訴訟能力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滿足受援人需求。規範律師執業評價標準,註重對律師職業道德和社會效益的評價,通過規範評價標準引導法律援助質量的提高。加大對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的財政投入,擴大法律援助人員隊伍,滿足群眾對法律援助數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