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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有哪些程序?

1,簽約準備階段

簽約準備階段是所有合同工作的基礎,加強該階段的調查對風險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2.簽約談判階段

談判是就未來要認購的合同主要條款交換意見,達成合同的過程。這個過程在合同法上叫做要約和承諾。在施工合同的簽訂中,壹般表現為招標、投標和中標。

3、合同條款確定階段

施工合同是法定的書面合同,在以書面形式進行協商和討論的過程中,必須註意使用恰當的詞語來確定條款。

4.合同審批和簽署階段

這是合同簽署的最後階段。建設工程合同關系雖然已經承諾,但壹般需要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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