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投資者;
(二)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最低註冊資本;
(三)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章程;
(四)有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投資者;
(二)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最低註冊資本;
(三)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章程;
(四)有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