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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權屬證書與林權證的區別

法律分析:1。權利保護的對象不同。

(1)林權證是法律認可的對森林、林地的權利。包括森林的權利、使用權和處理權,以及山林地的使用權。

(2)土地證即土地使用權,土地證是指單位或個人依據法律或協議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

2.證書證明的東西不壹樣。

(1)土地證是土地承包證。

(2)山林證是財產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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