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習時報》發布的信息,應加強司法在保護海外利益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視爭端解決條款,促進海外項目爭端解決條款選擇中國仲裁機構或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院,降低因不熟悉海外法律、訴訟或仲裁程序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完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推動國際商事爭端“壹站式”多元化解決平臺的建設。
加強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提高涉外司法質量和效益,推動涉外法律法規與國際法律規則和標準對接;強化司法在反制裁、反幹涉、反長臂管轄中的功能;加強特定領域國內法的域外適用,通過起訴和追究危害中國海外利益的責任人,發揮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