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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罰”

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懲罰(法無明文者不罰)。也可以翻譯為,沒有明文規定就沒有罪,沒有明文規定就沒有刑,這和法無明文規定就沒有罪和刑這句格言壹模壹樣。它是刑法法定原則的格言表達,即只要沒有法定的規定,就沒有罪與刑。這壹格言是由現代刑法之父A.Feuerbuch於1801年在其刑法教科書中首次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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