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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簡史

日本明治維新後,引進了西方的議會制。根據1889年頒布的《大日本憲法》,當時的帝國議會設置了上議院和眾議院。因為當時的立法權是交給天皇的,帝國議會只是天皇立法活動的“共贊”機關。二戰後,日本在美國占領當局的主導下,制定了日本新憲法,建立了議會內閣制。日本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新憲法於6月1946,11頒布,並於5月1947生效。同年5月,日本根據新憲法召集了第壹屆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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