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擬遺囑最關鍵的壹個因素是,首先,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手寫。這裏的手寫是指遺囑的所有內容都必須手寫,不是文字打印,只是簽名處的手寫簽名。這是打印的遺囑,在法律上有爭議,可能會被確認無效。
另壹種是訂立遺囑後,必須在簽名處簽名。如果連名字都不簽,怎麽證明遺囑是誰起草的?
另外,作為遺囑最重要的是立遺囑日期,因為它決定了立遺囑的時間。如果沒有日期,我們如何確定遺囑是什麽時候立的?所以,妳的兩個最關鍵的信息都不存在,這樣的遺囑不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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