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麻雀被我國列入《有益於國家保護或者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成為與青蛙壹樣的國家保護動物。
只要捕殺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鳥類,捕鳥者就觸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