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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那些不孝敬父母的人。

按照清朝的法律規定,不孝父母者,最高可判重刑(絞刑緩期壹年)。根據情節輕重,可判處鞭刑、流放、有期徒刑。孝順父母,不告則無罪。

清朝(1644 ~ 1911)是中國最後壹個封建王朝,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統治的開始。清朝的法律法規繼承了封建法律的發展,有的是沿襲明律修訂的,有的是在舊滿清律的基礎上發展的。20世紀初,法律的改革和修改是以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為基礎的。因此,清朝的法規不僅具有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性質,而且在1840鴉片戰爭後,隨著社會性質的變化,反映了外國侵略者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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