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請求,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訂立後,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