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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民法典中的壹般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民法典》規定,對知識產權的壹般侵權行為應作如下處理:侵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行為的責任;清除障礙;消除危險;歸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返工和更換;繼續表演;損失賠償;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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