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合同的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處理。協商和調解應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濟糾紛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法律關系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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