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兩提壹選”實施細則。
第八條黨員中,得票超過推薦票數半數的,由村黨組織按照不低於委員人數20%、不超過擬任職位2倍的差額比例,確定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的初步人選,缺額的在未列為初步人選、得票多的人員中另行推薦。村黨組織將推薦結果上報鎮黨委。村黨組織推薦的初步人選,經鎮黨委審查認為不適宜列入的,應向村黨組織說明,缺額人選由村黨組織根據推薦結果確定並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