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利用職務之便威逼利誘如何判定強奸?

利用職務之便威逼利誘如何判定強奸?

法律分析:受害人應及時報警,通過恐嚇、哄騙等手段追究對方強奸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 上一篇:離婚的孩子是女方的,男方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 下一篇:我們的鄰居是個神經病,他的行為影響甚至威脅到我們的生活。請法律人士幫我們解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