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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地方叫什麽部門?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內地居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壹般是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部門,稱為婚姻登記處。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內地居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以下簡稱臺灣省居民)和華僑,應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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