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給付義務,可以去司法羈押。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此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傳喚、罰款和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應發出傳票。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第壹百二十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財物追討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