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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能是法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修正案是將原來的年齡由十歲改為八歲,即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壹個不能完全認清自己行為的成年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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