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