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姐姐成年後可以做監護人。監護人按順序,壹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在父母不在或無法監管的情況下,才能由村委會、居委會或人民法院指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下列人員為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近親屬、朋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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