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賄賂是指行為人用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或者收買選民、代表或者選舉機構的工作人員。這裏所指的其他財產應當廣義理解,包括各種有價的積極財產。法律對受賄的錢物數額沒有規定下限,所以數額不影響受賄性質的認定,但對受賄的處理有直接意義,受賄數額可以作為具體受賄案件處理的參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賄賂罪論處。
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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