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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的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關於合夥的法律規定如下: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協商達成書面協議;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夥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分別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四條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協商,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夥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分別繳納。

第七條

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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