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接受: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得到所有國家的普遍接受和承認,無論其大小、政治制度或文化背景如何。
2.廣泛適用: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適用於國際法律關系的所有領域。無論是政治、經濟、社會還是環境問題,都能提供指引和規範。
3.法律基礎: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構成了國際法體系的基礎。它是國際法的核心要素,對國際法的形成、適用和解釋具有重要意義。
4.具有強制法的性質: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強制法的性質,即對所有國家都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