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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債務糾紛法院先執行定金還是先執行利息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債務人除了主債務,還要支付利息和費用。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銷: (壹)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本金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4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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