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法律擬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孫子女與孫子女、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公婆,以及三代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叔伯、姑、舅、侄、侄、堂、表兄弟姐妹等。
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親屬可分為配偶、血親、公婆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虛構血親,前者是指由同壹祖先血緣關系而來的親屬;後者指的是沒有這種血親應該有的血緣關系。
但因為符合壹定的條件,法律確認其與該類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如由其撫養教育的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為虛構血親,被收養的兄弟姐妹也為虛構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