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他人持有股份的法律風險是特定的:
1,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2.實際投資者難以確立股東地位的風險;
3.名義股東的風險。比如,當實際出資人不履行出資義務時,債權人追索,那麽名義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出資的義務。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出資權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則沒有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五十二條
在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