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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並的法律風險

公司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組成壹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法律後果包括公司合並中的公司法人變更,導致合並壹方或雙方解散;公司合並導致權利義務的壹般轉移;公司合並導致股東重新持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174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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