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公路法》第81條解讀

《公路法》第81條解讀

本條是關於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修建建築物等地面設施或者埋設管線等地下設施的行政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壹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擅自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代為拆除,相關費用由建設人和施工人承擔。

  • 上一篇:工商管理、法律、行政管理、計算機、漢語言文學、會計哪個專業比較好?
  • 下一篇:審計局公職人員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嗎?本科可以非法學專業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