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簽了通知;
2.內容合法;
3.有政府的公章。
通知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告知決定,如是否受理、是否許可、是否嚴懲;
2.告知權,如告知相對人有辯護權、聘請律師權、上訴權、查閱材料權等。
3.告知聽證的時間、地點、投訴的期限和有關機關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