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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界定。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判定為夫妻共同生活:壹是舉行了結婚儀式,因為結婚儀式本身具有開放性;二、雖未舉行結婚典禮,但夫妻名義對外相稱,且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房屋;四、當事人共同生活,壹方患病時,另壹方以配偶名義簽字陪伴,女方生孩子男方以父親名義簽字,當事人以父母名義為孩子慶祝滿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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