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或律師)辦理與合同當事人相關的事務(如代理案件),所以這種法律服務合同是委托合同的壹種。法律條文《民法典》第919條將委托合同定義為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法律客觀性:
《律師行為規範》第三十七條律師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和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要求了解委托事項處理情況的,應當及時給予答復。第四十條律師接受委托後,應當在委托人委托的權限內執業,不得超越委托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