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賣淫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是指通過支付金錢等物質利益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所謂“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賣淫者在相互發生性關系時的主觀目的是為了獲利,而不是以感情、情欲或生理需求為目的。這就排除了:以戀愛、交友為基礎的婚前和婚外性行為,單純追求性刺激為目的的不涉及金錢交易的性行為,單純為了生理滿足的性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壹條禁止賣淫、嫖娼。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對婦女進行淫穢活動。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婦女進行淫穢表演。
上一篇:為什麽中國的車輛和行人都向右走?下一篇:公務員法律知識第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