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對民事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勸其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糾紛的群眾性司法活動。
2.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指由具有調解糾紛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以國家政策和法律為依據,以自願為原則,在分清責任、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的活動。
3.司法調解:司法調解又稱法院調解、訴訟調解,是指法院在審理各類案件時,由法院主持,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