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地下室下水管道破裂誰負責?

地下室下水管道破裂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可以認定是管道質量問題,可以起訴房地產開發商;如果不能證明,可以要求所有使用管道的住戶共同承擔責任。在沒有證據證明是樓上損壞的情況下,同樣承擔。如果能證明有損害,就讓他自己承擔。鑒定機構應該是質檢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八十壹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 上一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 下一篇:電子公章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