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賃期滿後,出租人未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繼續按照原租賃支付租金並為其所接受的,視為租賃關系的繼續,是不定期租賃關系。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
3.租賃期滿後,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願繼續租賃房屋,且未訂立續租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出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期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租賃期限是無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