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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有:

(1)參加公司籌委會;

(二)推薦公司董事會成員候選人:

(三)起草章程;

(4)公司成立後,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公司發起人的責任:

(1)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對設立時的虧損承擔責任:

(3)承擔虛假註資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壹)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本,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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