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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公示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予以答復,在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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