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2)平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對壹切違法行為依法追究,不允許任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3)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任何公民不得受到法律之外的懲罰。
然而,現實中的壹些法律法規卻對這個最大的、看似不可動搖的“法律說”提出了挑戰。比如“兩少壹寬”,讓我們普遍依賴的“定律”站不住腳。
視角是個人的,不是絕對的,不是河流最終匯入大海。
法律的實踐和完善將從各個角度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