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何種形式或內容,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形成了合同關系。
所以根據妳所說的,甲乙雙方在糾紛發生後已經達成壹致,甲方已經支付了賠償金,合同已經生效。因此,乙方無權要求賠償。至於保證書和公章,不是主要問題。即使不簽保證書,只要有第三方證明,雙方的口頭約定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這裏的核心問題是保函是否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該保證僅在2:
1,當事人被迫簽字,俗稱“強迫”
2.乙方不了解所有信息,被甲方誤導..被打後沒事就要求賠償,後來發現是內傷。俗稱“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