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礙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三)依法嚴懲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材料,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藥、劣藥罪定罪處罰。